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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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2012年04月09日
京卫医字〔2006〕192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明确在本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
凡在本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
一、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二、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通知发布以前我局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
关于贵处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处认为: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在前,《中华人民共
二、乡镇设置诊所的问题
根据《乡村医生条例》和卫生部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政发[2004]112号),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没必要再给特殊规定。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意见,仅供参考。
正式发文前请送我处会签。文件印发后请给我处五份以便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请将电子版一并发给我处。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