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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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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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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卫医字〔2006192

 

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

为进一步明确在本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凡在本市设置诊所的个人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二、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临床工作;

三、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本通知发布以前我局有关文件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特此通知。

 

 

 

                        二○○六年十月二十六日

 

  

 

 

 

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

关于贵处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在北京地区设置诊所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处认为:

一、《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公布实施在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在后,按照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应当执行《执业医师法》。

二、乡镇设置诊所的问题

根据《乡村医生条例》和卫生部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生政发[2004]112号),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因此,没必要再给特殊规定。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修改意见,仅供参考。

正式发文前请送我处会签。文件印发后请给我处五份以便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请将电子版一并发给我处。

 

 

 

政策法规处

2006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