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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含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申请注册须知
发布时间:2011-12-14
一、受理范围
西城区卫生局登记注册的医疗机构内工作的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申请多点执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能够完成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工作,且取得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书面同意;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多地点执业工作;
4、不担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5、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在拟聘用申请人的医疗机构的诊疗科目范围内;
6、医师定期考核合格。
二、提交材料 (医疗机构可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应提前20个工作日以上提交申请材料)
1、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提交《北京市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中医类别医师提交《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根据注册的执业地点数量,填写一式3—6份,西城区卫生局及各注册的医疗机构各备案留存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的医师定期考核合格证明(指北京市、区(县)医师定期考核办公室出具的,申请多点执业前最近一次定期考核合格的证明);
5、由已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同意申请人在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证明(A4纸,有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院章);
6、主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多点执业前已注册的执业地点为主执业地点);
7、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与申请增加为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之间的聘用合同;
9、申请人本人医疗责任保险凭证;
依据京卫医字〔2011〕67号文件《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请申请人联系太平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或人保财险北京市分公司办理相关事宜。第二、第三执业地点的医疗机构须参加医责险,并将多点执业医师列入本单位投保医护人员清单,保费按该医师在第一执业地点保费的基础上增加50%计收。
10、中医类别医师提供《北京市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工作任务表》;
11、申请人如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填写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2、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的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清楚,不得有空项。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
3、凡提交的申请材料均应加盖本单位公章(无公章的负责人签字);如为复印件则应在每张材料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申请人签字,签署日期,日期以到卫生局窗口递交申请材料之日为准。
4、申请材料不符合上述规定者,不予受理。
四、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制证、告知、送达。
五、其他
咨询电话:400-010-7070 监督电话: 010-82061987(卫生局办公室)
办理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275号西城区综合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卫生局5、6号窗口
乘车路线:地铁2号线、4号线西直门站B口出往东约300米;
公交车至西直门、西直门南、西直门内、玉桃园站,往西直门桥东北角方向步行。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表格下载及办理须知可查看西城卫生服务网——“一窗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