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2013年03月11日
复制链接
打印
大 中 小
3月7日上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医卫界联组会召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针灸研究所副所长杨金生代表中医药委员发言,直陈现行的中医药管理体制在机构设置、职能配置、体系建设上难以适应当前中医药工作的需要,呼吁——
加快中医药立法 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
本报记者 任壮 杨志云
中国中医药报
杨金生委员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发展提供了相应的组织保障,明确提出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作为国务院深化医改重要配套文件之一的《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中医药各方面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但是,中医药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
一是中医药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队伍薄弱。目前,虽设立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但省级及其以下的管理机构并不健全。全国除少数几个省(市、区)成立了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构外,大多数省份没有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管理机构。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有的是副厅级局,有的是处级局,有的是中医处,并且其职能也不尽完善。地级市、县基本没有中医药管理机构,县级甚至没有专人负责中医药工作,中医药管理没有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国家对中医药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基层难以贯彻落实。
二是中药管理职能分散,权责脱节。中药管理职能出现分散倾向。如原中药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国家经贸委,后又交给国家发改委;原中药质量监督管理的职能交给国家药监局。中药分离趋势加大,目前,我国中药资源和产业管理实行的是分部门、分级别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涉及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药监局、国家林业局、国家中医药局等多家部委。由于各职责部门从不同角度行使职能,缺乏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客观上造成了多头管理的局面。如国家发改委负责中药生产的行业管理,国家药监局负责中药生产、流通、使用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仅主要负责中医药的科技研究和医疗服务。主要弊端表现为:管理职责分散,缺乏对中药产业整体的长远战略规划,对关系产业乃至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整体性、全局性、难点性问题缺乏统筹规划;部门间政策不配套现象较为突出,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各行其政,协调支持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政策衔接不畅;部门间存在职责交叉,导致部分工作存在管理漏项,特别是非濒危野生中药资源管理职责长期处于管理盲区。
三是中医药立法滞后。我国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总体上比较分散、不系统。缺乏一部综合性的中医药专门法律,不能全面统筹协调中医药事业发展,不能全面统筹中医中药、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另外,现行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规范未能充分反映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和自身特点。现行涉及传统医药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参照西医药模式制定的,无法有效体现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特点和自身发展规律,一定程度上,不仅起不到保护作用,反而制约了中医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