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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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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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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症治之不是中医主流

2013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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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症治之不是中医主流

 

 

 

张英栋 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中医药报

 

 

 

  现代意义“证”的历史,不超过60年。最初提出“证”,是为了强调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是一种规定或者约定。

 

  “随症治之”只是针对大原则顾及不到,需要灵活处理的“坏病”的对症治疗,不能将它人为地抬高,成为“论治一切疾病的总方法”。所以,“随症治之”是针对“坏病”的应急对症治疗,并非《伤寒论》主流。

 

  “观其脉症,知犯何逆,随症治之。”这是张仲景为后人创立的治“坏病”的治则(注:现行很多书籍,此句中的“症”多为“证”。二者的区别详见后文)。而时下也有一种思潮很流行,即重视“方症对应”、“方病对应”等,关注方药超过了对人与病的关注。

 

  这种思潮的直接影响,就是“随症治之”,对症候群用方被现在很多中医学子、甚至中医学者误认为是中医“论治一切疾病的总方法”,但这是对中医“临症察机”、“见病知源”、“治病求本”主流和正确思维的歪曲和误解,需要警惕。

 

  是“随症治之”而非“随证治之”

 

  理解古人 先还文字原貌

 

  笔者认为,在刻意抬高“随症治之”的过程中,有一个桥梁——辨证论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很多学者先假定了辨证论治的公理地位,然后在《伤寒论》中寻找理论依据,于是“随症治之”便被选中,并命名为“随证治之”。

 

  如果辨证论治不再拥有公理的地位,那么对“随证治之”的误解便容易得到纠正。如果古人并没有本质的、概括层面的“证”的概念,我们就应该还原古人本义的文字。只有还原了古人文章中的关键文字,我们才有可能更准确地理解古人所要表达的涵义。

 

  有学者认为,文字的问题,不必太认真,只要在当今中医界形成共识,相互讨论时可以明白对方在说什么就可以了。

 

  问题是中医历来强调“读经典”,读经典首先要做的就是读懂经典,如果文字的古今变迁影响到对原文的理解,就需要引起格外重视。我们首先要关注的不是今人之间的交流,而是与古人之间的交流。《论语·子路篇》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言不顺……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因此,关于“证”的“正名”问题,不可忽视。

 

  症与证的渊源

 

  《汉语大字典》释“症”曰:“病象。有时也泛指疾病。也作‘證’。”而对“證”、“証”、“证”的解释则分别是:“證,病症。后作‘症’。”“証,同‘證’。”“证,‘證’的简化字。”由此可知:古代的“证”即现代的“症”,两者并没有实质的区别。也就是说,在古书中见到“证”,可以直接改为“症”。这样做,更利于读懂古医书。

 

  现代意义“证”的概念,历史究竟有多长?“证”和“症”有了明确区别,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现代意义“证”的历史,不超过60年。最初提出“证”,是为了强调中医学的“特色”和“优势”,是一种规定或者约定,“不仅同传统中医学固有的概念和特点相抵触,而且违背了语言学的规律。”

 

  证、症的强行区分,发端于西学东渐之后,定型于20世纪50年代。谈“证”这个具有特定时代意义的概念,我们应该明白一个前提:目前习以为常、约定俗成的“中医基础理论学科”,是近代中医学界为沟通中西,适应时代潮流,以西医学为参照系,在“科学”化的背景下,将中医学中的某些固有内容作另行规定的产物。“证”的概念即其一。

 

  山东中医药大学张效霞所著的《回归中医——对中医基础理论的重新认识》一书认为,“证”作为一个固定概念出现,是在新中国成立后,“第二版中医学院教材编写之时”,并推测这样做是为了“尽量使中医基础理论沾染上‘辩证唯物论’色彩的缘故。”

 

  当前,如何评价辨证论治的历史功过需要另当别论,我们可以直接去做的,就是在读古书时见到“证”,可直接改为“症”。“随证治之”既然出现于《伤寒论》,直接统一为“随症治之”,当不存在异议。

 

未完,全文链接:http://www.cntcmvideo.com/zgzyyb/html/2013-06/05/content_7396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