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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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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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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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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不可发汗”篇的启示

2013年0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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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不可发汗”篇的启示

 

 

 

张英栋 山西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中国中医药报

 

 

 

  清代医家吴鞠通有一段话,大意为:“医生不得有善用之药,若有善用之药,必有不当用而用者;医生也不得有畏用之药,若有畏用之药,必有当用不敢用而误者。”对于药是如此,对于法又何尝不是呢?

 

  笔者临床重“汗”法,但也时常提醒自己:不可有不当用汗而执着于汗之误。

 

  “离开禁忌症片面强调适应症,临床上施方用药将失去法度,同样,离开适应症片面强调禁忌症,宛若作茧自缚。”(李心机语)《伤寒论》中《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一篇,便提示了汗法(特指发汗法)的禁忌症。

 

  条文中看不懂者不少,如有关“动气”的条文。但品味可以读懂的条文,收获已经不少。以下不揣浅陋,对于该篇中提出的不可汗情况作一简要小结,以期对“广汗法”得汗的步骤有更完善的认识(广汗法以得汗为最终的目标,可发汗者为最容易达到目标者,步骤简单;而不可发汗却最终需要得汗者,步骤自然会复杂得多)。

 

  《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一篇不可发汗的情况大致有三类:

 

  一是非表郁,或者说主要矛盾不是实邪在表,不可发汗。如265142条,邪至少阳,不可发汗。

 

  二是有表症,但以里邪为主要矛盾者不可发汗(即“虽有表症,实无表邪”)。如335条,厥为在表的症状,但主要矛盾在里热郁闭,故治应用下,不可发汗。

 

  三是里虚者不可发汗,包括阴虚、阳虚、气虚、血虚。如2350285364等条,无论病在何经,或者是杂病,只要病机中有诸虚存在,便不可发汗。这点尤其需要固执于“方症对应”的中医初学者注意,“其形相像,根本异源”(《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篇原文),不究病机,执方欲加,可能动手便错,有时候貌似有效,实则伤人害命,促其寿限,贻害无穷。

 

  讲到此,笔者想到不见于此篇的《伤寒论》第49条:“……法当汗出而愈,若……不可发汗,……须表里实,津液自和,便自汗出愈。”49条讲的似乎是汗出自愈的情况,但在当今临床上静候自愈并不太现实,医生需要采取主动,只是不能条件不足时轻举妄动。“表里实”是“自汗出愈”的条件,实际上也是《伤寒论》中“可发汗”的条件:表里实而以邪在表为主要矛盾者,才可发汗。

 

  此外,笔者将既见于《伤寒论》398条原文,又见于《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篇中的条文共计17条,按398条的顺序重新整理如下,括号中为398条所有,而《辨不可发汗病脉证并治》篇中没有的内容。

 

未完,全文链接:http://www.cntcmvideo.com/zgzyyb/html/2013-06/10/content_741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