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新闻

陕西要求基本药物使用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2013年07月04日

复制链接 打印 大 中 小

<

 

 

 

 

陕西要求基本药物使用不得低于规定比例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葛云峰 特约记者焦晓宁)近日,陕西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不得低于规定比例,该省还首次设定了专科医院基本药物使用比例。

 

  该省要求,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机构要全面配备、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二级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和陕西省增补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的二级医院不低于50%;三级医疗机构不低于25%。二级和三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其销售额比例比同级综合医院下调5%,肿瘤医院下调10%。

 

  陕西省已将药品网上采购和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列入2013年对各市(区)卫生工作的评价指标,年底,将依据省药械集中采购网统计数据进行考核评价。

 

原文链接:http://www.jkb.com.cn/htmlpage/37/373822.htm?docid=373822&cat=0I&sKeyWord=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