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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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2014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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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打非”指向更明晰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崔芳)非医疗机构不能开展哪些中医药服务?开展医疗气功需符合哪些规定?什么样的中医药宣传涉嫌欺诈?针对目前全国正在开展的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出现的涉及中医监督难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专门进行了明确。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国家食药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后卫生部、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正在开展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行动中,一些地方就有关中医监督的范围、内容界定等难点问题提出请示。经研究,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日前正式批复。
批复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扳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灌洗肠及其他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不得开具药品处方,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不得给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保健食品禁用物品名单》规定禁用的中药饮片。一旦有违规行为,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批复指出,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发现以涉及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借中医理论和术语开展宣传、培训、讲座、体验等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应按照《行政处罚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有关规定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批复特别指出,任何机构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应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12号)的规定。
原文链接:http://www.jkb.com.cn/htmlpage/41/410970.htm?docid=410970&cat=0I&sKeyWord=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