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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2014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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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中何首乌用量下调
肝功能不全者不宜服用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乔宁)7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加强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有关规定的通知》,下调保健食品中的何首乌规定用量,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通知》明确,保健功能包括“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的含何首乌的保健食品,应取消该保健功能或在配方中去除何首乌。
何首乌作为一种常用补益药物,历来为医家、饮食家所推崇。但近年来,国内外关于何首乌引起不良反应的报道逐渐增多,何首乌导致的肝损伤问题尤其受到关注。《通知》规定,2014年9月1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标签标识中不适宜人群应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注意事项应增加“本品含何首乌,不宜长期超量服用,避免与肝毒性药物同时使用,注意监测肝功能”。
国家食药总局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督促企业自发文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相关变更申请,并提供3批产品全项目检测报告;督促生产企业加强原料管理,确保所用何首乌原料技术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上市后的安全性监测。
原文链接:http://www.jkb.com.cn/news/industryNews/2014/0716/34592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