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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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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报:《广告法》漏洞为烟草广告留“后门”

2014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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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机构调查认为——


《广告法》漏洞为烟草广告留“后门”

 


2014-08-22

 

来源:健康报

 

 

  本报讯  (记者张  磊)“现行《广告法》对烟草广告的规定不够严密,给烟草广告泛滥留下了‘后门’。”在8月21日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在京召开的“从烟草广告投诉结果看《广告法》的缺陷”信息交流会上,该中心常务副主任吴宜群说,这一点从该中心近期对烟草广告的投诉结果可见一斑。与会法律界人士建议,修订《广告法》时,应堵住这样的“后门”。
 
  吴宜群介绍,今年7月,该中心向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行政申请,要求对上海市长阳路与通北路交界处的“爱我中华”大型户外烟草广告按照《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进行查处。但得到的解释却是,该广告用地属于上海市烟草集团,其华表的造型以及“爱我中华”四个字与“中华”牌卷烟包装的字体不同,认定为烟草广告证据不足。
 
  近日,该中心针对北京西站南口进入地下一层和二层楼梯四周发现的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投放的“山高人为峰”烟草广告向北京市工商局提出行政申请。北京市工商局西站分局回复认为,该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及发布者均不是烟草集团,因此本广告并非烟草广告或变相烟草广告,而是红塔集团企业形象广告。
 
  之所以出现上述结果,与会的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振宇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现行《广告法》对于烟草广告的广告主、经营者和发布者的限制范围过窄,烟草企业钻法律空子。因此,修订《广告法》时,应明确规定对于烟草广告,无论其广告主用什么名义,都应查处。对查处不力,执法不严者也应给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