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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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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2014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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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4-11-04 

国艾办函〔201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部委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2014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进一步宣传普及防治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我国“十二五”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目标的如期实现,我办决定在“世界艾滋病日”前后组织开展系列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今年活动主题仍为“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英文主题为Getting to Zero),副标题为“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控制艾滋”。意在说明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到了关键时期,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需要动员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集中各方面力量,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破解防治工作难题,控制艾滋病流行。 
  二、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和本部门领导同志汇报艾滋病疫情、防治工作进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让各级领导干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上来。动员地方政府和部门负责同志深入艾滋病防治工作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研究解决本地、本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切实把各项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拓展网络微博、微信及短信等新型媒体宣传渠道,通过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艾滋病知识宣传和感染风险警示教育,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艾滋病危害,掌握预防知识,消除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为艾滋病防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学校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读书活动、知识竞赛、图片展览等多种形式,全面普及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充分调动学生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作为青年志愿者,参与社区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请有关省份积极配合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共青团中央等有关单位指导开展的“美好青春我做主——2014—2015年防艾大使青春校园行”活动。 
  (四)鼓励支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结合自身特点,针对暗娼、男性同性性行为者、吸毒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等人群,采取散发宣传材料、“面对面”咨询、生活技能培训等灵活多样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其主动接受检测。 
  三、相关要求 
  (一)各级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下发宣传活动通知和材料,组织好相关活动。各级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和优势,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发挥带头作用,为其他部门、系统、团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在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前后形成一个宣传活动高潮。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制作了艾滋病日主题海报等宣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模版),近期将由中国健康教育中心下发,各地可根据材料模版制作本地宣传材料。 
  (三)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活动情况和效果,并于2014年12月25日前报送我办,我办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联 系 人:国艾办政策协调部    高燕 
       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  费佳 
  联系电话:010-83164579,68792367 
  传  真:010-83164579

 

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