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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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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2015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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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督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0-22 

国卫办监督函〔2015〕89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疾控中心、监督中心、精神卫生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精神卫生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5〕45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决定于2015年10-11对部分地方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精神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建立工作制度情况等。
  (二)《精神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情况的阶段性总结,主要包括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主要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三)本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本次开展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经验体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督查对象和形式
  (一)督查对象。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监督机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含卫生计生、民政、公安和残联等部门或组织所属机构以及民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派出所和街道。每省选两个设区的市,每个地市至少抽查1-2个区县,实地查看上述有关机构和公共场所至少各2 
  (二)督查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文件和相关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完成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总结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情况以及《精神卫生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在辖区的贯彻落实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各地要按照督查工作内容和要求,提前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工作,组织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的准备,配合督查工作的开展。要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等要求,严格控制陪同督查人数,轻车简从,提高工作效率。
  具体督查时间、地点和人员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电话):张利  010-68792407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