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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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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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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引导 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2011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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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民间医药暨民营中医医疗工作

座谈会专题发言材料之二

 

 

 

 

加强监督引导  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  查德忠

 

20101123日)

(一)

中医药监督工作,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中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党组对中医药监督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在政策法规司基础上,成立了政策法规与监督司,以进一步强化中医药监督工作。

三年以来,围绕中医药监督,我局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以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为契机,整顿中医医疗广告市场20061110日,新的《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颁布实施。我司以打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对中医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

完善相关制度。2009年为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针对中医医疗广告中的突出问题,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中医医疗广告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对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文号、有效期、医疗机构类别及诊疗科目的填写和处罚做出明确规定,严格操作程序,强化监督处罚制度,保证及时查处问题,为实现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奠定基础。

加强工作部署。三年来,分别在武汉、南京和西安市召开了年度全国中医医疗广告工作座谈会,在通报每年工作情况、进行经验交流基础上,部署年度工作重点,明确具体要求,强调打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要坚持建打结合,以监督促建设、以监督促完善、以监督促发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原则,出重拳整治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以促进医疗市场净化有序,规范医疗广告行为。

建立出证查询系统。2008年我局开发了“全国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系统”,目的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分省中医医疗广告出证查询平台,方便全社会对中医医疗广告进行查询及监督,同时有利于各种媒介在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时核查,从机制上最大限度地避免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发布。查询系统于200881日正式启用,可以具体查询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同时我局要求各地负责审查出证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审批新的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其成品样件传送我局,对新审批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及时进行更新。

建立监测机制20086月我局建立了中医医疗广告监测机制,聘请2名专职人员承担日常的监测工作,两年来共监测报纸13000余份,杂志206份,发现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5663条。我局适时发布监测结果,自监督机制建立以来共14次,并通知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所在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求进行坚决查处。

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有关方面的积极配合下,对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到目前共警告、批评教育及罚款医疗机构305家,撤销中医《医疗广告审查证明》61件,停业整顿医疗机构214家,吊销118家医疗机构相关涉案诊疗科目,并取缔了4家医疗诊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坚决查处重大案件。打击非法行医是中医药监督工作的重中之中。按照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局全面参与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并结合中医非法行医的主要问题及其特点,确定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重点,在中医药系统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由局领导带队先后赴河南、湖南、云南等地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督查。各地本着边打击、边整改、边总结、边规范、边探索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的原则,切实加强监管理督,中医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2008年之后,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由专项行动转入日常工作管理。我局本着严格执法的精神,以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查处了一批举报投诉的重点案件,如北京国大中医门诊部涉嫌出租承包科室、雇佣“医托”等非法行为案件,天津“刘太医”涉嫌非法行医及非法制售假药案,吉林两药业集团盗用院士名义案件等。

三是净化网络环境,查处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2007年以来,我局开展了中医药机构网络监测,针对互联网上未经审批擅自以“中国”、“中华”、“国家”及军队等名义或假冒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名义建立的涉及中医的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肆意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欺骗群众,严重伤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破坏社会和谐稳定,严重损害中医药良好声誉的现象,经我局监测并认真核查,三年共提供10批共523家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名单,致函商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管理局积极采取行动,绝大多数网站进行了关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6号)精神和全国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会议要求,卫生部和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66号),同时发布了《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办新发[2009119号)和《关于开展全国互联网医疗保健和药品信息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卫办发[200967号),我局组织开发了互联网中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系统,为实施互联网中医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备案审查做了准备。目前,此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

四是强化公开曝光,增强全社会防范意识。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互联网信息及非法行医的警惕性,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全面为公众提供相关信息,三年来我局共曝光虚假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共计6186条次,被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中国中医药报、人民网和新华网等多家媒体、网站报道,形成积极地舆论氛围,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

在近年来中医药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一些情况和特点。

中医医疗医疗广告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监测中发现中医医疗广告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90%以上是民营中医医疗机构。

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主要特点。一是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编造虚假广告批文发布广告。二是虽然有真批文,但广告主或广告经营者故意扩大广告内容,编造虚假信息欺骗群众。三是一个批文,扩大发布多个虚假信息。四是以所谓中医药科研机构之名,行贩卖虚假伪劣药品之实。五是以健康资讯、“科普”或介绍所谓的新疗法新突破新科研成果为名,进行变相的广告宣传。

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我局委托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展的相关研究中显示,2006-2009年前,海淀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接到对辖区内医疗卫生的各类投诉举报中,涉及中医的占18%,其中涉及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科室)的占90%。从投诉举报的内容来看,主要涉及雇佣医托、出租承包科室、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及违反传染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其中雇佣医托、出租承包科室、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在营利性机构中占到总量的近90%。从年度的变化情况看,2006年和2007年主要以雇佣医托为主,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占有相当大比例,而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和出租承包科室各年度均有涉及。

尽管近年来中医药监督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在制度规定方面。有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问题。如《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中有关“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其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措施,明显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赋予其的处罚权限,两者之间互相矛盾直接导致基层执法监督部门因担心行政诉讼败诉而不敢轻易做出停业整顿、吊销有关诊疗科目、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对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起不到有效震慑作用。有相关规定不够明确的问题。如医疗机构、医师执业范围的界定,医疗广告与医疗服务信息的界定等,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

在实施主体方面。有审批与日常监督分离的问题。如目前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职权,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在省级主管部门(单位),但具体的审批部门不尽一致,致使部分地区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批与日常监管分离。有监督体系的问题。如在中医医疗广告监管中,由于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人员少,绝大多数地区的日常监管工作,委托或指定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来执行。但卫生监督等部门职能较多,工作繁忙,加之地方中医医疗广告监管受区域限制,容易形成监管真空。

在队伍建设方面。没有独立的中医药执法监督队伍,对于中医服务的执法监督,目前主要依靠卫生监督综合执法实施。而中医执法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既包括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又包括只适用于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人员的法律法规,因此对执法监督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各级卫生执法监督队伍中,缺乏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了解中医药、熟悉中医药服务特点的人员也不多,大多数未参加过有关针对中医药知识或法律法规的专业培训。

(三)

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国务院《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发展民营医疗机构、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同时对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及执法监督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引导,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

一要强化监督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强化政府中医药行政执法职能;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监督的根本立足点和出发点;坚持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与自身特点,在监督中促进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保持和发挥。

二要明确监督目标。民营中医医疗机构是中医医疗服务的重要实施主体之一,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鼓励发展的重要方面。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壮大,对于丰富中医医疗服务手段、拓展中医医疗服务领域、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具有重要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以促进民营中医医疗机构健康发展为目标,以监督促建设、以监督促完善、以监督促发展。加强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执业资质及其执业行为的监督。

三要突出监督重点。应当看到,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以及不同中医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动态性变化的。要加强总结分析,及时把握情况变化,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与重点内容,不断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提高监督效果。当前,对营利性机构要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存在雇佣医托、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和出租承包科室行为等。

四要丰富监督形式。在进行日常监管时,要突破固有的监督思维,及时调整监督模式,必要时针对突出问题开发专项整治。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注重利用舆论等社会监督的作用,增强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自律。要加强对民营中医医疗机构的法律法规培训和执业行为指导,真正把监督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仅使大家明白不能做什么,而且让大家知道应该怎么做。

五要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人员培训,在增加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同时,强化对其他专业的监督人员中医药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培训,以进一步提高监督能力和素质,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中医药监督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适应中医药综合执法监督工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