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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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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二轮申请支付并提交相关数据的通知

201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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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二轮申请支付并提交相关数据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12-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继续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现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2015年第二轮申请支付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及救助基金申请工作

各地要按照《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34号)和《关于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支付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4〕65号)要求,扎实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金经办机构要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见附件1,请12月4日前提交),强化责任意识,继续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应急救助对象的救治和救助基金的申请支付。

各地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2015年6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产生的、符合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提出支付申请,并在2015年12月4日前完成。逾期未提出的,按照该时段未发生费用处理。

二、严格落实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

对急危重伤病患者的紧急救治要体现规范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国卫办医发〔2013〕32号,以下简称《规范》),掌握急危重伤病的标准,按照规定的急救范围和流程,采取规范、适宜的诊疗措施。救治工作要体现紧急、必须和基本,不符合《规范》的急危重伤病和诊疗行为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不能申请救助基金。

三、做好救助信息统计和数据提交工作

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写《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二轮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3),由疾病应急救助相关负责同志于12月10日-11日来京提交,电子版同时发送我委疾病应急救助专用邮箱。提交数据同志的食宿费用由我委医政医管局承担,交通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

请各地做好救助基金申请支付相关资料、病历、数据的保存工作,以备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我委将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工作。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  王曼莉、张文宝

联系电话:010-68792733、68792730

电子邮箱:jbyjjz@126.com

 

附件:1.各省(区、市)疾病应急救助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名单

   2.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二轮申请支付情况个案统计表

3.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汇总表

4.提交疾病应急救助数据时间安排

疾病应急救助基金2015年第二轮申请支付附件1-4.xls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