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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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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2016年03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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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6-03-03 

国卫办监督发〔201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我委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真实、准确反映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是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要手段。卫生计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包括具体工作制度、执法文书、信息系统、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执法记录仪等方面内容,充分体现利用技术化手段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现执法环节全程可追溯。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执法全过程记录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内容,创新理念,规范流程,加强管理,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保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过程的公正权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权益。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地方实际,建立健全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制度,研究制订工作规范,或按照省级政府法制部门要求,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二)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文书。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建立、完善本单位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的起草、流转、审核、签发以及用印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开展文书质量考核和稽查工作,作为2016年专项稽查工作重点。 
  (三)推进执法记录仪使用。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辖区内选择有条件的监督执法机构先行开展执法记录仪使用试点工作,明确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范围,规范使用要求。试点单位应当积极探索,加强协调,及时总结执法记录仪使用的经验和不足。 
  (四)依托多种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充分依托手持执法终端、视频监控设施、信息系统平台等多种手段,对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中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记录。利用移动设备作为执法终端,快速有效地获取现场检查、取证、上传及打印文书等监督信息。安装询问用房视频监控设备,记录询问过程声音及图像数据。 
  三、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同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加大对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设施设备的经费投入,统筹安排各项资金,重点保障执法记录仪的配备使用。同时,对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全过程记录培训,鼓励督促执法人员落实全过程记录的要求,重点加强执法记录仪操作实践的培训。 
  我委将确定若干工作基础好的监督执法机构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试点单位,创建示范单位。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试点工作的跟踪、指导、支持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以点促面,逐步推广。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情况、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于2016年10月31日前报我委监督局。 
  联系人:范鹤   冯光 
  联系方式:010-68792606,68791937(传真) 
  电子邮箱:wsjdjc@126.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