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财务函〔2016〕3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预算单位:
依据我委印发的《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我委于2014年开始实施了两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以下简称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各方反映良好。按照计划,现将2016年第三批领军人才培养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调整《实施方案》(2015版)有关内容
(一)推荐人选结构。在《实施方案》(2015版)“七、选拔方式的申请与推荐”条款中增加“推荐人选中至少有一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的表述。
(二)申请表。在《实施方案》附件2《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中增加“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栏。
二、关于2016年第三批领军人才选拔流程
领军人才培训对象的选拔工作由我委财务司统一组织。第三批领军人才选拔程序如下:
(一)申报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要求填写《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附件2),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将申请表以及所填列事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外语水平、奖励、科研、发表文章等证明材料),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报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二)确定推荐人选。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依据各省(区、市)分配名额及申报人数,认真组织开展筛选及竞争性选拔等工作,经必要的公开决策程序确定推荐人选,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本省份推荐人选名单、选拔方式、简要过程、被推荐人相关背景资料等材料统一报送我委财务司(详见附件3)。我委将组织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复核,并确定基本评价个人量化分值。
(三)选拔笔试。我委组织对各省份推荐报考人选进行集中选拔笔试。选拔笔试由我委财务司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16年9月上旬,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10日在我委官网(http://www.nhfpc.gov.cn/)发布。
(四)选拔面试。笔试结束后,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省份推荐报考人选的答题试卷、申报材料进行审阅评分。依据择优录取和相对均衡原则,每省份至少2人进入面试(基本评价和笔试成绩之和未进入总排名前2/3的不能进入面试)。同时,依据报考人员总分排序,按照录取名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书面通知考生本人,并在我委官网公布。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6年9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我委官网(http://www.nhfpc.gov.cn/)发布。
(五)确定培训对象。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资料审核、面试3项成绩合计,按照择优录用和争取每省份有一名领军人才的原则,依据成绩高低,于2016年9月30日前确定培训对象名单(总数不少于60人),并在我委官网公示。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6年第三批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开班时间初步定于10月份,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开学时间和有关要求,由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书面通知学员。
四、其他
(一)选拔培训其他事项按照《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6版)》(附件1)明确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请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第三批领军人才人选并汇总后,将每位被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及加盖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的报名汇总表报送我委财务司;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属单位确定的第三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由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汇总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委财务司;其他预算单位确定的第三批领军人才人选申报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直接报送委财务司。推荐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邮编100873,同时将申报材料及2寸彩色免冠照片电子版(身份证照片格式)发送至renlu@nhfpc.gov.cn,并注明被推荐人选姓名、单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财务司 王金玲、任璐
电 话:(010)68792649 68792891
附件1:国家卫生计生委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2016版).doc
附件2:全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领军人才培养申请表.doc
附件3:领军报名汇总表.xls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