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家庭函〔2016〕4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相关直属联系单位:
根据《关于在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排,我委决定开展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敬老文明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卫生计生系统各级单位的涉老岗位、窗口和科室,包括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类岗位的工作集体。“敬老文明号”评选要向基层和公共服务窗口单位倾斜,各省(区、市)卫生计生部门申报时,窗口服务单位要占本省(区、市)申报总数的70%以上。各级卫生计生工作机构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按照《通知》要求,从2014年起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工作。
(二)完成《通知》规定的五项创建内容。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各地常住老年人口数、地市级行政区划数和“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情况进行分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具体要求
(一)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不得超额。要规范标准和程序,确保优中选优,按时完成遴选、推荐等工作。我委将适时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开展抽查。
(二)申报单位须填写《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敬老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2),并报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申报单位要从申报之日起将创建情况、申报情况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7天的自行公示。公示材料中注明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敬老文明号”评选工作监督电话010-62030764和邮箱familydevelop@163.com。
(三)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须在2016年6月30日前将候选名单、申报表汇总,统一报送我委(一式两份,附电子版)。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国家卫生计生委家庭司 塔娜 郑春梅
联系电话:010-62030764/589、010-62030874(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100191
邮箱:familydevelop@163.com
附件:1.全国卫生计生系统“敬老文明号”名额分配表.docx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