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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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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2016年0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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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抽查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5-20
 
 

国卫办监督函〔2016〕5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监督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6〕292号)要求,为更好的了解各地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的情况,我委定于2016年5月-6月对部分地区专项督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抽查内容
  (一)各地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总体情况。包括:工作部署情况、与相关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对基层工作的指导情况、工作进展和资料上报情况等。
  (二)各项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落实情况。包括: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规范情况、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群众权益保障和便民服务情况、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督查情况。
  (三)自查清理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各地存在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是否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并研究建立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和机制。
  二、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组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司局及监督中心相关同志和部分专家组成。具体抽查省份和分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三、抽查对象和形式
  (一)抽查点的确定。具体检查点由抽查组商被抽查省(区、市)确定,每个省(区、市)抽查2个县,原则上选择依法行政工作相对薄弱,群众信访量大的地区。被抽查的县选择1个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办事大厅(卫生计生服务窗口)、1个乡(镇)或者街道办事处进行实地调研督查。监督执法机构、母婴保健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可在省(区、市)、地级市、县三级机构中选择,保证每省(区、市)至少各1个。
  (二)抽查形式。抽查采取听取省(区、市)、地级市、县卫生计生委汇报、查看资料档案、召开基层监督执法人员座谈会、服务机构和人员座谈会、基层群众座谈会、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抽查组可以结合实际,确定本组的具体检查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5月中下旬至6月上旬,各抽查组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抽查组最迟应当于6月上旬前结束抽查工作。
  (二)各抽查组最迟应于6月15日前提交抽查情况报告。
  (三)抽查组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
  (四)被抽查的省(区、市)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前准备好相关报告和统计表格,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监督局 冯园园
  电话:010—68791924、1923(传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