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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通知

中国民间中医医药研究开发协会国际针灸合作委员会

办公地点现在已经搬迁至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同时为方便大家联系,固定电话已经变更

新号码010—58562339。特此通知。

地址:北京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824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58562339

传真:010-58562339

邮箱:cngjzj@163.com

网站(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www.cngjzj.com/

博客(点击网址直接链接↓):http://blog.sina.com.cn/cngjzj

交通路线图 (点击观看大图)

到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一号楼行驶路线

机场线路1

从首都机场乘坐机场专线,在东直门站下车换乘地铁2号线开往西直门方向,在西直门站 C 口出站:

1、沿西直门内大街向东直行100米,右拐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2、向南直行50米,绕过 国二招宾馆 沿着中大安胡同向东到西直门南小街,向南步行到丁字路口即到国英园1号楼楼下。

机场线路2

从首都机场内乘坐机场直达西单的大巴,在西单站下车,乘坐出租车到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

附近公交地铁:

公交官园站:107路,运通106路

公交西直门南:387路,44路,800内环,816路,820内环,845路

地铁车公庄:地铁二号线

地铁西直门:地铁二号线

公交车公庄东:107路,118路,701路

公交车公庄北:209路,375路,392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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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2016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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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08-09



国卫办医函〔2016〕854 号

 

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有关医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康扶贫有关要求,落实对西部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工作有关政策,我委决定组织2016年国家医疗队赴相关地区开展巡回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医院按照2016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附件1)派出医疗队,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巡回医疗。在受援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定的地市、县、乡开展疾病诊疗、健康宣教等巡回医疗工作。
  (二)技术支援和管理指导。根据受援地区医疗机构实际需求,从规范诊疗技术、提升技术水平、优化服务流程和提高医院管理水平等方面重点对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进行指导支持,提升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对县医院的指导可参照《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4〕48号)和《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
  (三)人员培训。通过集中授课、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形式对受援地区医务人员开展培训,提高受援地区医务人员疾病规范化诊疗意识和临床技术水平。
  二、工作时间
  2016年7月-11月派出巡回医疗队。国家医疗队工作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在县域开展工作的时间不少于20天,其余时间可以在地市级医院开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承担任务的医院要做好国家医疗队组建工作,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有一定管理能力、身体健康的医务人员参加。每支国家医疗队不少于8人,以副高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为主,适当配备管理人员。
  (二)请受援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承担任务的医院协商确定巡回地区,根据巡回地区医疗机构实际需求,商定巡回医疗具体工作方案,并于2016年7月底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备案。
  (三)受援省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承担任务的医院要加强对医疗队巡回医疗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做好总结评估工作。
  (四)巡回医疗工作结束后,请受援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形成巡回医疗工作书面总结,于12月10日前报我委医政医管局。我委将对适时组织对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联 系 人:医政医管局 籍璇、胡瑞荣
  联系方式:010-68792097、68791887
  传  真:010-68792963
  电子邮箱:bmaylzyc@163.com
  附件:1.2016年国家医疗队巡回医疗地区分布表.doc

     2.2016年国家医疗队相关联系人和联系方式.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6年7月29日